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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交通运输局关于盐边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核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2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为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77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交通运输价格定价管理权限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66号)《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川发改价格〔2021〕237号)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第19届19次常务会议及县委常委十五届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起租价:起租价为5.00元/车;起租里程(基本运程)2公里。超出起租里程后每公里租价为2元,计价器每0.5公里计费一次,每次为1元。

  二、夜间价:22:00至次日6:00起步价提高至6.00元/车。

  三、等候费:(一)出租汽车未行驶计价,乘客要求等候,其免费等候时间为10分钟,超出10分钟每2.5分钟按车公里租价50%即1元计费一次,不足2.5分钟的不予计收。

  (二)出租汽车行驶中,因道路或其他特殊原因致使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含12公里/小时)时,每2.5分钟按车公里租价50%即1元计费一次,不足2.5分钟的不予计收。

  四、包车费:超出县城规划区及红格度假区规划范围,运价、过路过桥费实行乘、运双方协商运价。

  五、单程返空费:出租汽车在县城城市规划区、红格度假区规划范围,不收取返空费。超出城市规划区的,按车公里运价的50%计算加收单程返空费。

  六、重大节假日运价标准:春节假期(假期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春节假期为准),执行浮动运价,实行每单加收3元。

  七、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实施,有效期从2023年4月1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止。

  盐边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