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继续试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23 来源:盐边县发展和改革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为促进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及电能替代有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通知,我省2020年继续试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主要内容为:
1.2020年丰水期(6-10月)对四川电网直供区,与直供区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四川电网所属“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资和控股供电公司供区,以及省属电网(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华蓥山广能集团四方电力公司)、增量配电网与四川电网直供区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供区,继续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
2.在维持现行阶梯电价制度不变的基础上,对丰水期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20元/千瓦时,现行低谷时段电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等政策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