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23 来源:盐边县发展和改革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助力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进一步加大相关政策支持力度,着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用电价格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338号)通知,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73号)中“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不含趸售)类别电价,以及四川电网未同价地区、省属电网、地方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中‘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大工业用电、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非工业及普通工业用电’类别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参与市场交易用户),当月电费(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统一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