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6 来源:盐边发展集团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我公司将进行红果门面公开招租。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和租赁期限
(一)本次公开招租房屋为: 盐边县红果乡集镇门面(详见附件1)。
(二)本次公开招租房屋的租赁期限拟为9年,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算,合同一年一签。
二、出租方式和保证金
(一)出租方式:采用公开竞价方式,低于起拍底价报价作废,竞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
(二)意向承租人须告之拟经营范围。
(三)保证金:被确定为承租人后,需在确定之时起1日内提交保证金至公司指定账户,保证金为房屋年租金的15%,过时或不提交保证金视为放弃。
账号:13780120000016363
公司名称:盐边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盐边支行
三、竞租人资格及条件
(一)竞租人资格为公司、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报价单格式(见附件一),以序号为竞价编号,每个承租地需单独填写报价单。
五、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六、合同(见附件三)
七、报价文件递交
2024年 10 月 18 日 12:00 前到盐边发展集团三楼会议室参加现场竞租会。
八、报名时间及领取资料地点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18止)。
地点:盐边发展集团资产部。
九、联系电话
盐边发展集团 资产部 0812-8658803
盐边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1
序号 |
地址 |
建筑面积(㎡) |
租赁价格(元/平方米/月) |
月租金(元) |
备注 |
1 |
盐边县红果彝族乡红果街2号3栋一单元101号 |
439.36 |
24 |
6,702.00 |
|
2 |
盐边县红果彝族乡红果街2号3栋一单元201号 |
344.7 |
12 |
5,749.00 |
|
附件2:
报价单
本人/我单位对房产情况及周边情况已作充分了解,愿意承租 (具体位置) 房屋,租金报价金额为每月人民币 ____元,大写 (¥ ) 。
竞租人(签章) : _____________(如为自然人,需加盖手印;如为单位需加公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如为自然人,可不填写)
居民身份证号码:
时间: 2023年 月 日
附:竞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竞价会;竞租人为单位的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及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房屋的竞价活动。委托代理人在竞价活动以及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
代 理 人: (签字) 手机:
委托代理人部门: 职务:
单位电话: 传真:
申请人:(全称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①应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不需要提供授权书。
附件4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攀枝花市 。
2、出租房屋面积 平方米。
3、该房屋为清水房,装修及设施、设备由租户自行负责。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办公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6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房屋租金为:一楼 元/m2/月,二楼 元/m2/月,每年租金按成交首年租金总额的1%进行递增(详见附件租金明细表)。双方同意按照先付后租的原则,乙方每 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并应于租金到期前15日内支付下半年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作为收款依据。
名 称:盐边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盐边支行
账号:13780120000016363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乙方应按时交纳应自行负担的费用(包括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卫生费等相关费用)。
3、 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元(大写: 元整)保证金,租赁期间,保证金不抵房屋租金,双方租赁关系结束后,乙方承租的房屋基础设施完好无损,并在房租、水电费、物管费等全部结算后,保证金将无息全额数退回乙方。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房屋的产权,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或使用。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6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协议签订后 5 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7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可以移动搬运的物品由乙方自行搬离。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5.如房屋所有权人和政府有其他需要,乙方无条件将房屋交回。
6.该房屋为清水房,装修期为三个月,即2024年10月9日至2025年1月8日为免租期,租金从2025年1月8日开始计算。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同时乙方应赔偿为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未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保证金总额的 20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为3个月房屋租金金额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如不续租,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双倍租金的违约金。乙方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在租赁期限内因国家政策、公共利益或甲方其他原因等提前收回已租赁的房屋,乙方应无条件退回,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2、 承租期间,出租房屋的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盐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无 。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生效,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盐边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新九镇盐边钒钛产业开发园区钛兴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0812-8664061 开户行: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盐边支行 账 号:13780120000016363 税 号:91510422MA69NNK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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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签章、捺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开户行: 账 号: 税 号: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