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金沙江干热河谷攀枝花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8-05 来源:县水利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为确保金沙江干热河谷攀枝花灌区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金沙江干热河谷攀枝花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川府函〔2024〕200号)规定,从 2024 年7月31日起,金沙江干热河谷攀枝花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金沙江干热河谷攀枝花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格镇5个村,具体为盐边县红格镇红格村、金沙村、昔格达村、新隆村、永渔村。
二、以上区域内,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处理。
三、以上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四川省有关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军人安置、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外,禁止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四、红格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强行在上述区域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按照《金沙江干热河谷攀枝花灌区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审定本)》 做好有关工作。
五、本通告有效期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11 号)执行。
特此通告。
盐边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