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政府网站欢迎您!  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

盐边县富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盐边县新九乡低品位矿综合处理利用项目选矿厂利旧技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15 来源:盐边钒钛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盐边县富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盐边县新九乡低品位矿综合处理利用项目选矿厂利旧技改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盐边县新九乡低品位矿综合处理利用项目选矿厂利旧技改

建设单位:盐边县富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盐边县新九镇平谷社区蚂蝗沟组(盐边县新九工矿区)

建设性质:改建

工程总投资:974万元

建设规模:利用盐边县顺正钒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有破碎机、球磨机、磁选机、塔磨机、过滤机等相关选矿设备对富丰工贸选厂原破碎筛分工序、球磨选铁工序、螺旋选钛工序及尾矿脱水工序进行技改调整。本项目年处理朱矿排土场废石抛尾后的低品位钒钛磁铁矿(规格矿)100万t,年产铁精矿12.5万t,年产钛10万t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物料堆场颗粒物、破碎筛分工序颗粒物交通运输扬尘等。

2、水污染物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选矿废水(含过滤水及渗滤水等)、车辆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等。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尾矿(含沉淀污泥)废润滑油、废油桶、职工生活垃圾等。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车辆运输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治理措施

原料堆场、破碎料封闭,且设屋顶雾化喷咀+移动式射雾器喷水控尘。破碎工序及筛分工序颗粒物分别采用“旋风+布袋”处理后,分别通过排气口离地15m排气筒排放。无组织颗粒物经封闭厂房自然沉降后自然稀释扩散。厂区道路运输扬尘通过洒水、清扫等措施控制。

2、废水治理措施

初期雨水经应急水池收集沉淀后,作为选矿用水。铁精矿真空过滤机产生的过滤水经铁精矿过滤水收集池收集后,通过管道泵至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生产。尾矿真空过滤机产生的过滤水通过管道返回尾矿浓缩箱。钛中矿仓沥水、铁精矿堆场、钛中矿堆场及尾矿临时堆场渗滤水经渗滤水收集地沟引流至渗滤水收集池,再将渗滤水泵至尾矿浓缩箱。尾矿浓缩斗溢流水、中矿浓缩箱溢流水、尾矿浓缩箱溢流水通过管道泵至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生产。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废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利旧选厂已有的化粪池+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再经紫外消毒作为选矿用水

3、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尾矿(含沉淀污泥)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真空过滤机脱水后,暂存于尾矿临时堆场,采用汽车送至鼎盛公司大箐沟工业弃渣场除尘清灰经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更换的废衬板、废钢球直接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危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送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设备噪声主要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垫、墙体阻隔等环保措施后可实现界达标。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政府规划。项目所在区域内无重大环境制约要素,环境质量现状一般。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原则,采取的污染物治理方案均技术可行,措施有效。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小,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级别。只要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本项目在四川盐边县新九镇平谷社区蚂蝗沟组(盐边县新九工矿区)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到我单位咨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索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及相关资料。期限均为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联系方式如下:

1)环评编制单位(四川英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982347953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29-41号第四层

(2)建设单位(盐边县富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15390312979

联系地址:盐边县新九镇平谷社区蚂蝗沟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受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在本地工作的人群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本项目报告书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减缓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以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至本公示起10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