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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4-07-11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相关规定,《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对规划矿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煤炭矿区总体规划

  规划地址:攀枝花市盐边县辖区

  规划范围、概况: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煤矿主要分布在红坭矿区和箐河矿区内,红坭矿区在盐边县范围内已设置有8个采矿权,分别为大湾子煤矿、朱窝子煤矿、红坭丰源煤矿、马草湾煤矿、金谷煤业1井、滑石板煤矿、赵家湾煤矿和三滩煤矿,规划生产能力210万吨/年。箐河矿区划分为朵格井田和温泉井田,拟规划2个采矿权,规划生产能力90万吨/年。

  二、矿区规划实施及开发强度

  红坭矿区现有8家煤矿均未进行生产,其中,大湾子煤矿井口封闭,处于停产停建状态;朱窝子煤矿井口开启,处于建设中;红坭丰源煤矿井口开启,处于停产状态,正在地面工程建设;马草湾煤矿井口开启,处于停产状态,正在进行隐患整改建设中;金谷煤业1井井口封闭,处于停产停建状态;滑石板煤矿井口封闭,处于停产状态,正在地面工程建设;赵家湾煤矿井口封闭,处于停产状态;三滩煤矿井口开启,处于停产状态。箐河矿区规划2家煤矿现仅有探矿权。由于自矿区规划实施以来,各矿井均未进行生产,仅朱窝子煤矿处于建设中,其余煤矿均处于停产或停建状态,无洗选需求,因此矿区洗选厂并未按照规划方案实施建设,目前均处于停产状态。

  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分析结论

  矿区无矿井进行生产活动,且各矿井规模较规划未发生变化,规划实施未超过规划环评阶段预测的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演变趋势分析,矿区规划实施未给环境带来明显不利影响,矿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总体有效。

  四、规划后续实施生态环境管理建议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井下扬尘:湿式凿岩、爆破洒水降尘、井下通风;

  储煤场:筒仓或封闭式储煤场储存,同时配套建设喷雾洒水装置;

  原煤转载、运输及筛分破碎车间:密闭防尘,设置除尘系统,喷雾除尘,并辅以机械通风系统;

  产品煤外运:对汽车轮胎进行清洗,定期洒水、清扫路面。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涌水:经混凝沉淀等工艺处理达标;

  生活废水:经生化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景观、绿化,不外排;化粪池定期清理清掏,作为周边土地、农田的施肥使用;

  机修车间含有少量的油污生产废水:统一收集暂存,定期外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噪声设备主机房室内墙壁、屋面敷设吸声结构,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和办公室的位置等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矸石:优先用于井下填充,后用于场地、道路填补维护、有发热度量的销售给当地砖厂;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定期清掏,作为矿区内绿化植物的有机肥料。

  五、评价结论

  盐边矿区自规划方案批复以来,各煤矿均未进行生产,矿井水未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各矿针对不同设备采取了减振、消声和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均达标,采取了土地复垦等生态综合整治措施。矿区已实施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总体有效,产生的不利影响基本得到控制和减缓,环境影响可接受。下阶段,在认真落实本次跟踪评价提出后续优化调整建议后,矿区规划后续实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将进一步得到控制和减缓。

  六、相关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一)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盐边县应急管理局

  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桐子林镇西环北路118号

  联系人:吴辽

  联系电话:0812-8658584

  邮编:617100

  电子邮箱:1156323490@qq.com

  (二)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中气京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1102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15230350871

  邮编:100085

  电子邮箱:3499696092@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矿区内及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公众意见。

  (一)公众对矿区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二)公众对矿区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对矿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与规划实施单位或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机构联系,提交公众意见表,发表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及跟踪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简本索取方式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征求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rmCGtOEOGvKg6YFmtHsRgg

  提取码:jg85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纸质版报告书可到公布的规划组织单位或跟踪评价编制单位索取查阅。

  

             盐边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