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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1 来源:县司法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盐边县司法局、盐边县人民法院、盐边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公告期为三十日,从2024年6月22日起至2024年7月21日止。

  二、选任名额

  全县2024年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82名,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四、选任程序

  (一)确定候选人范围

  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

  (二)资格审查

  盐边县司法局会同盐边县人民法院、盐边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征求个人意见

  通过资格审查后,盐边县司法局会同盐边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四)确定拟任人选

  盐边县司法局会同盐边县人民法院从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中,原则上采取公证抽选的方式,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五)拟任公示

  盐边县司法局会同盐边县人民法院、盐边县公安局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盐边县人民法院院长拟任人选提请盐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履职宣誓

  盐边县人民法院会同盐边县司法局组织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仪式。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

  联系咨询电话:0812 -8658463

  攀枝花市监督咨询电话:攀枝花市司法局0812—3354148

  特此公告。

  盐边县人民法院     盐边县公安局   盐边县司法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