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帆矿业综合利用重选细微粒级尾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30 来源:盐边钒钛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千帆矿业综合利用重选细微粒级尾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千帆矿业综合利用重选细微粒级尾矿项目
建设单位:盐边县千帆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盐边县新九镇平谷村蚂蟥沟社
建设性质:改建
工程总投资:5500万元
建设规模:盐边千帆选矿厂现有尾矿磨选生产线以回采尾矿为原料,生产钛精矿,由于回采尾矿中钛含量降低,现有工艺简单,选不出钛精矿。同时当地螺旋总尾矿、细粒级重选钛尾矿、铁精矿塔磨尾矿、干选二矿、细粒富集尾矿中钛含量均较高,但却未得到利用,直接堆存于尾矿库,造成资源的浪费。为回收尾矿中的钛,避免资源的浪费,同时改进工艺,提高钛的回收率,本项目进行了以下改建:
①对球磨车间内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拆除原有2台1530磨机,更换1台2736磨机、1台2145磨机,并新增2台塔磨机、1台叠层筛等,其余设备利旧。②清理钛中矿堆场、次铁精矿堆场内物料,在原有钛中矿堆场、次铁精矿堆场内新建1座浮选车间、1座尾矿浓缩车间、1座烘干车间及相关辅助设施。
改建后:盐边千帆选矿厂内主要为2条重选细微粒级尾矿生产线,均以预富集尾矿为原料,均采用磨矿分级—除铁—强磁富集—浮选除杂—浮选选钛—钛精矿脱水—烘干工艺。主要建设球磨车间、浮选车间、尾矿压滤区、烘干除杂车间及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处理预富集尾矿120万吨,年产钛精矿10万吨(TiO247%),次铁精矿3万吨(TFe40%)。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污染物
原料堆场粉尘,浮选废气,浓缩池废气,硫酸储罐呼吸废气,烘干废气,干磁选、包装及转运废气,交通运输扬尘。
2、水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水污染物主要为雨水、选矿废水、喷淋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
3、地下水污染物
本项目对地下水的污染。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尾矿、除尘灰、灰渣、废衬板、废钢球、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含油手套及棉纱、化验室废液、废活性炭)、生活垃圾。
5、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原料堆场粉尘采用挡风抑尘网遮挡,且设射雾器喷水控尘;浮选废气经活性炭装置+水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浓缩池废气经大气稀释扩散排放;硫酸储罐呼吸废气经大气稀释扩散排放;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复喷洗涤器+复档除沫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干磁选、包装及转运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道路运输扬尘通过洒水、清扫等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通过大气湍流扩散稀释后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选矿废水经尾矿浓缩池浓缩后,再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再泵至2#高位水池作为选矿用水回用;喷淋废水经喷淋废水收集池收集后,循环利用;车辆冲洗废水依托攀枝花千帆已有洗车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
3、地下水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4、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除尘灰、湿式除尘污泥主要成分均为钛精矿,经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尾矿和灰渣均采用汽车送大箐沟工业渣场堆存;更换的废衬板、废钢球返回生产厂家,废润滑油、废油桶、化验室废液和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收集并暂存于攀枝花千帆危废暂存间,定期送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送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隔声、距离衰减后等措施治理后,可控制在较低范围内。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选址符合园区规划。项目所在区域内无重大环境制约要素,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原则,采取的污染物治理方案均技术可行,措施有效。工程实施后对环境影响小,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级别。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项目在盐边县新九镇平谷村蚂蟥沟社进行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到我单位咨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索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及相关资料。期限均为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联系方式如下:
(1)环评编制单位(四川英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娇
联系电话:18982347953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29-41号第四层
(2)建设单位(盐边县千帆矿业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盐边县新九镇
联系人:任总
联系电话:13508222801
邮箱:648603914@qq.com
邮编:617202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受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在本地工作的人群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本项目报告书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减缓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以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至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2 盐边千帆细粒尾矿综合利用环评报告书(公示本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