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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十五届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惠民镇党委及所辖村党组织工作动员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4-03-29 来源:惠民镇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安排,2024年3月27日,十五届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惠民镇党委及所辖村党组织工作动员会召开。动员会上,县委第三巡察组组长景然同志作动员讲话,县纪委常委、县委巡察办主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潘毅就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惠民镇党委书记黄梅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所辖村党组织书记分别在会上作简要表态。

  惠民镇全体干部职工、所辖村常职干部、驻镇单位代表及服务对象代表、部分县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参加动员会。

  景然指出,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二是聚焦监督重点,深入查找政治偏差;三是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全力支持配合完成巡察任务。

  潘毅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巡视巡察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二是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县委巡察组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牢固树立“两职”观念,认真落实“两不”要求,在巡察过程中严格遵守巡察工作各项纪律,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本次巡察工作。

  黄梅表示,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巡察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服从巡察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巡察、支持巡察;二是积极配合协作,全力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全镇党员干部、职工要如实、及时向巡察组报告需要了解和掌握的各项工作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使得巡察组对我镇的各项工作有一个全面、准确的了解,确保巡察工作顺利进行;三是诚恳接受监督,坚决抓好巡察问题整改,通过整改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内部管理,真正把巡察工作的成效体现到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

  巡察期间(3月27日—6月3日),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察组设联系电话:13550930497(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8:30)电子邮箱:ybxwxcz03@163.com,并在惠民镇新林村新街149号(惠民市场监督管理所旁)、惠民镇民主村蜀云居(正大门右侧)、各村民委员会(村部)设置意见箱。同时,设立“四川码上巡”二维码。根据巡察工作相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惠民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管干部)、各站办室所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重要岗位干部职工、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