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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惠民镇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21 来源:盐边县惠民镇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一、起草背景

按照国家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报自然资源部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2223号)

《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攀枝花市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委办发〔20228号)

《中共盐边县委办公室 盐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盐边县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盐边委办发〔20225号)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耕地管理,保证数量不减少。严格落实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约束性指标,守住耕地红线不突破,数量不减少。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识,更新和补充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牌和界标,对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上图入库、落地到户,明确保护人和保护责任,加强监管考核,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不被随意占用。严格建设占用耕地审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项目,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和约束,鼓励引导新增建设项目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从源头上减少占用耕地。

(二)强化规划管控,保证用途不改变。编制并严格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强规划管控,严格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禁以农地流转之名违规建设旅游度假村、别墅、农家乐、私人会所等非农业设施。农业结构调整不得改变耕地用途,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造湖、种植林果、建绿色通道及其他毁坏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行为。落实每块耕地有田长,公开田长名单和责任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卫片执法和耕地卫片监督,强化乡级监督、村级管护,以行政村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增加护田员和农田管理职能,开展耕地日常巡查检查,监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利用变化情况,重点巡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破坏耕地情况。防止耕地污染、破坏地力和毁坏农田基础设施。

(三)加强执法监管,保证耕地不侵占、不破坏。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法规制度,加大耕地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查处改变耕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严厉打击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务单位和个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及挖塘养鱼。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落实耕地保护执法监管责任,加大耕地保护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镇村社三级联动协同机制,形成查处合力。建立土地违法举报奖励制度、耕地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群众举报信访制度,形成监管保护耕地的良好局面。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年度管辖范围违法占用耕地严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村社,启动问责追责机制。

(四)坚持高标准农田和土地综合整治结合,保证质量不下降。积极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行动,加大高标准农田和土地综合整治建设力度,紧紧围绕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建一块、成一块的原则,通过集中连片耕地整治,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兼顾生态功能,切实提升农田生产能力、生产水平和生态功能。

(五)加强政策宣传教育,保证耕地有序利用。广泛宣传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依据耕地的利用优先序使用耕地,加强对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引导和监督,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将永久基本农田中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重点发展粮食生产。加强撂荒耕地管理,尽快摸清撂荒耕地情况,及时制定应对政策及治理方案,防止耕地撂荒蔓延。

惠民镇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docx

审核: 吴国兵   责任编辑: 陈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