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29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了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盐边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盐边县实际情况制定,体现了国家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支持和鼓励。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至四十三条的规定
《盐边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办法》明确了盐边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管理的适用范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被定义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商品住宅开发除外),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二)入市方式与条件
《办法》规定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入市。入市条件包括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权属清晰、未被司法或行政机关限制土地权利等。
(三)地价管理与交易平台
入市主体需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并确保供地地价不低于宗地所在区域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入市成本。交易通过县自然资源交易机构进行,确保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收益管理与履约保障
《办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征收、入市收益的分配等。同时,对土地交易履约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转让。
(五)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县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做好监督、管理、服务和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边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