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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29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 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保护长江流域环境生态平衡,促进盐边县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对盐边县境内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

  二、主要内容

  《通告》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禁捕时间。2021 年 1 月 1 日 0时 2030 年 12 月 31日 24 时,禁捕期暂定 10年。二是禁捕范围。金沙江、雅砻江盐边县段水域;二滩库区、桐子林库区、乌东德库区盐边县段水域;盐边县境内所有天然河道(惠民河、永兴 河、国胜河、腾桥河等)。 三是禁止行为。在禁捕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 禁止收购、销售、加工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渔期外,允许从事一人一竿、 一线、一钩的休闲性垂钓。 四是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捕期进行捕捞的,或在禁捕期收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或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查处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五是社会监督。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劝阻 或举报。

  三、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本《通告》由盐边县农业农村局解读。联系人:王宗银,联系电话:13648168920。

       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

审核: 周荣攀   责任编辑: 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