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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盐边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9 来源:县林业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一、制定背景

  按照《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之规定,为贯彻落实好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制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巩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成果的同时,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盐边县林业局牵头起草了《盐边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向全县各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由盐边县人民政府审议后发布实施。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

  《四川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野猪种群处置工作的通知》

  三、解决问题

  本实施细则旨在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同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享有依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一共有二十二条,包含依据、适用范围、责任分工、补偿情形、补偿标准、补偿责任主体、回避情形等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致害动物范围。二是限定补偿适用范围。申请政府补偿适用《细则(送审稿)》的,如已购买政策性保险的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付,未购买或不适用政策性保险地再按照《实施细则(送审稿)》进行赔付。三是细化县级部门在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中的责任分工。四是明确补偿资金来源。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五是明确补偿情形。适用补偿的情形5条,不适用补偿的情形6条。六是确定补偿标准。具体细分为8种情况。七是明确补偿核实核查、补偿申请、补偿认定、补偿核发的程序、时限、措施等内容。八是细化种群调控内容。九是明确《细则》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边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审核: 高顺艳   责任编辑: 谭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