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3-12-07 来源:盐边县财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1.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向上级争取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向我县倾斜。
4.负责落实好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组织实施。
5.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审核: 谭继梅 责任编辑: 黄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