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民政局2023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5-22 来源:盐边县民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3年,盐边县民政局收到省级福彩公益金16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120万元。
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26号)文件,下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120万元。我局按照《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攀民政〔2021〕66号)要求,组织实施盐边县渔门镇鳡鱼村、双龙村和国胜乡大毕村2023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
2.红格敬老院消防改造33万元。
根据《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93号)文件,下达养老服务定向财力补助资金75万元。我局及时对资金进行分配,其中33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用于红格敬老院消防改造。
3.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项目10万元。
根据《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福彩公益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57号),下达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项目10万元。
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2.7万元。
根据《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福彩公益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57号),下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2.7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我县在收到省级福彩公益金后,及时完成资金分配下达工作,并按照有关政策足额落实地方资金,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执行情况分析。截至2024年5月,项目整体实现支付163.6万元,预算执行率98.73%。其中:完成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资金支出120万元,执行率100%;完成红格敬老院消防改造项目资金支出300万元,执行率100%;完成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项目资金支出10万元,执行率100%;完成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资金支出0.6万元,执行率22.22%。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预算资金分解下达情况。我县收到省级福彩公益金资金后,于1个月内将指标下达到资金管理部门。
(2)加强资金监督。我局严格按照《民政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民办函〔2021〕79号)要求,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对发现问题形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
(3)持续完善制度建设。根据《四川省民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及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四个《实施细则》,确保包括福彩公益金等财政资金“花得好”、“能见效”。
(4)信息公开和标识使用管理。根据省、市对各地福彩公益金信息公开内容和附表都做了规范要求,不断完善福彩公益金信息公开内容,并在盐边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有效保障福彩公益金使用规范安全,不断提升福彩公益金项目的公信度。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县严格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按照“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一个盘子总体平衡”的基本思路,依据“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权责明确、分级负责,依法管理、规范使用,公开透明、监督问效”的原则,重点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优先支持社会福利设施建设以及残疾人、孤儿、特殊困难群体直接受益的项目,适当支持符合规定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项目和资金安排适度向原深度贫困地区倾斜。通过实施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项目,建成了一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增强了服务能力,扩展了服务内容,提升了广大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完成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3个,项目投资272万元,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2)完成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项目1个,项目投入10万元,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3)完成红格敬老院消防改造项目1个,项目投入33万元,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4)完成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4人,项目投入0.6万元。
2.效益指标
(1)通过项目建设补齐了渔门镇双龙村、渔门镇鳡鱼村、国胜乡大毕村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了便民利民服务场所,提升了城乡社区综合公共服务能力和社区治理能力。
(2)进一步完善红格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
(3)建成了盐边县社会组织孵化园,完成了孵化园4个功能区的场景营造,完善了组织孵化园的设施设备,为全县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搭建了平台。
(4)建立了更加精准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让更多特殊儿童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按照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规定。截至目前,我县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助学4人,补助标准3000元/人.年,资金按季度支付,导致资金结转到2024年。
2.下一步改进措施
继续按照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规定,完成资金支付,保障特殊困难儿童的基本权益。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总结每一次资金的使用经验,拟定下一次的资金的申请、支付、目标绩效的制定方案,让目标绩效的设定更加科学、合理、合法、合规。每年按照县财政局的统一安排,在盐边县公众信息网对有关自己的预算情况、决算情况、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盐边县民政局
2024年5月22日
审核: 合格 责任编辑: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