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边县惠盈网吧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予以警告处罚的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26 来源:盐边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23年8月23日20时17分至20时45分,盐边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安登华(23030521025)、王助(23030521030)进入位于盐边县渔门镇桑园小区144栋的盐边县惠盈网吧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执法人员向现场网管马某某出示执法证件后,经检查发现:该场所证照齐全,在前台有一名疑似未成年人正在营业场所内逗留,执法人员询问其记身份信息,其表述自己年龄17岁,后经核实该女子身份信息为:王某某,女,2006年2月15日出生,是由姓名为马某某的网管工作人员到盐边县惠盈网吧让其陪她值守夜班。经初步核实,盐边县惠盈网吧涉嫌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检查全程进行了拍照取证。
2023年9月4日,盐边县惠盈网吧法定代表人黄某到盐边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对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调查询问的8张打印照片及《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进行了确认,对2023年8月23日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事实无异议。
综上,盐边县惠盈网吧2023年8月23日接纳王某某进入营业场所属实。其行为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规定。
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四川省文化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3条:“初次接纳1名未成年人,无不良后果发生的给予警告。”
鉴于惠盈网吧近两年来初次接纳1名未成年人,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给予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