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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已达到强制报废使用年限和连续三年未参加 安全检验的拖拉机实施注销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1 来源:盐边县农业农村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盐边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对已达到强制报废使用年限和连续三年未参加

安全检验的拖拉机实施注销登记的公告

 

为加强源头管理,消除农机安全隐患,杜绝农机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三十五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第二十三条、《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我县已经达到强制报废使用年限、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川04 A0276等61台拖拉机(名单附后)予以注销登记,其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公告作废。

请各位拖拉机所有人,自告之日起60日内,主动将已达到强制报废使用年限的拖拉机送至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企业作报废拆解处理,并将拖拉机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等交回盐边县农业农村局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将按规定直接予以注销,原核发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自行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拖拉机所有人自行负责。

拖拉机所有人自本告之日起三日内有权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自本告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均视为放弃。(联系电话:0812-3969661办公地址:盐边县桐子林镇玉泉路44号。)

 

特此公告

 

件:盐边县拖拉机注销登记信息表.docx

审核: 郑伦友   责任编辑: 沙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