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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002号)

发布时间:2022-11-29 来源: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盐边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

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002号)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002号),涉及6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盐边县渔门镇佳兴干杂副食店干百合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干百合;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2年7月29日;被抽样单位:盐边县渔门镇佳兴干杂副食店;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 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经营(生产)环节处置

1.行政处罚

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9月1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1月22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300元(大写:叁佰圆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未注意二氧化硫的使用限量。盐边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1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

 

崔莹干山药片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干山药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2年7月14日;被抽样单位:碧兴农贸市场崔莹;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 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经营(生产)环节处置

1.行政处罚

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9月1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1月22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300元(大写:叁佰圆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未注意二氧化硫的使用限量。盐边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1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

 

付健森干山药片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干山药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2年5月25日;被抽样单位:碧兴农贸市场付健森;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 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经营(生产)环节处置

1.行政处罚

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9月1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1月22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300元(大写:叁佰圆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未注意二氧化硫的使用限量。盐边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1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

 

盐边县熊姐水果经营店香蕉

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蕉;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2年5月19日;被抽样单位:盐边县熊姐水果经营店;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 噻虫嗪。

二、经营(生产)环节处置

1.行政处罚

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6月2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7月5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 57.6 元。(人民币大写:伍拾柒元陆角)。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经营户购进时没做任何处理,估计是农户在施打农药后很短时间内采摘销售。盐边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7月4日组织复查验收。

 

谢红梅罗非鱼

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罗非鱼;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2年5月20日;被抽样单位:红格镇农贸市场谢红梅;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 恩诺沙星。

二、经营(生产)环节处置

1.行政处罚

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6月2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7月13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800 元整。(人民币大写:捌佰元)。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人为添加兽药超出限定标准。盐边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7月15日组织复查验收。

 

陈福美牛蛙

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牛蛙;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2年5月17日;被抽样单位:红格镇农贸市场陈福美;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 恩诺沙星。

二、经营(生产)环节处置

1.行政处罚

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6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7月19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00 元整。(人民币大写:叁佰元)。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牛蛙在饲养过程中使用抗生素过多导致。盐边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7月1日组织复查验收。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