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2-12 来源: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3号)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号),涉及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盐边县渔门镇农贸市场小五包子铺销售的花卷和白糖包子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一)产品名称:花卷;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4年9月5日;被抽样单位:盐边县渔门镇农贸市场小五包子铺;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一)产品名称:白糖包子;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4年9月5日;被抽样单位:盐边县渔门镇农贸市场小五包子铺;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二、经营(生产)环节处置
(一)行政处罚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1日对当事人制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花卷和白糖包子经检验,存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禁止性规定,当事人购进食品原料未索证索票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3.2元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该花卷和白糖包子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当事人购买含甜蜜素的添加剂用作其他食品,后未清洗蒸笼和操作台就直接制作花卷和白糖包子。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禁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24日组织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