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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专栏

盐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汛期食品安全风险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4-07-16 来源: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当前正值汛期,气象、地质灾害多发,加之由于夏季气温高,空气湿度大,食品和水源容易受到细菌、霉菌的污染,可能导致食品发生霉变和腐败。同时野生蘑菇、野菜也进入生长旺盛期,极易发生误采误食引发食物中毒。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特发布以下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消费者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选择资质齐全、食品贮存条件良好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在选购过程中,应仔细查看食品标签标识,了解食品的质量情况,并选择包装完整、状态正常且在保质期内的食品。特别要注意的是,不应购买和食用那些曾被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预包装食品。

在汛期,由于高温和高湿的环境,建议消费者不要一次性采购和储存大量的食材,以防止因长时间贮存导致的食物腐败变质。对于短期存放的食物,应注意保持低温、防尘、防蝇虫、防鼠,并确保食物的隔水防潮。如果发现食材出现变味、发黏、发霉等情况,应立刻处理,禁止食用。

外出就餐或家庭饮食时,避免饮用不洁净的水;不食用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不食用未完全烧熟煮透的食物;饭前便后及接触过洪水后要洗手;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和野菜;烹饪食物时,确保刀具、砧板、餐具生熟分开使用;凉菜和自制饮品等要现做现吃,尽量避免食用剩饭剩菜;如确实存在剩饭剩菜,应及时分类冷藏保存,再次食用前务必彻底加热煮透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食品生产单位应强化生产过程控制,并加强采购、存储、使用、运输等各环节的风险管控。特别需关注原辅料、食品添加剂、成品等因储存不当可能遭受洪水浸泡、腐败变质等问题,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禁使用被洪水淹没、浸泡或已发霉变质的谷物或其他食物原料加工、生产、制作食品。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做好水源监测,成品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食品销售单位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不采购不销售不合格食品,不出售被洪水或雨水浸泡的预包装加工食品。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加强配送贮存过程食品安全防护,做好食安封签,不配送被污染的食品。

餐饮服务单位要及时清理发霉变质食品原料,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生熟分开,食物烧熟煮透,不得直接使用地表水加工制作餐食和冲洗食物、餐具。不得超范围经营凉菜,认真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防止洗涤剂残留和微生物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件。

三、食品安全各责任单位工作风险提示

(一)加强学校食堂、单位食堂、集中配餐、农村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排查超范围经营冷荤类凉菜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预防和减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二)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向同级住建部门通报情况,防范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三)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及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贮存运输、销售等全过程食品安全。

(四)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妥善处置因水淹浸泡等原因导致的腐败变质、污秽不洁食品,防范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五)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超范围经营凉菜,和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洗涤剂残留和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六)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过期食品、霉烂变质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利益和合法规范的食品市场秩序。

(七)统筹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及时发布风险提示,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到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审核: 王宇   责任编辑: 周语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