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3号)
发布时间:2020-02-12 来源:盐边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Ⅰ级响应措施,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鼓励群众报告盐边县范围内疫情防控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主动报告并劝导发热人员到定点医院就诊、且该发热人员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给予首位报告者奖励800元。
二、对主动报告有关企业复工复产、建设项目开工复工没有按照政府公告对从市域外返回(进入)盐边县的员工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经核查属实,给予首位报告者奖励500元。
三、对主动报告有关企业(个人)违反政府公告、举办或参与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经核查属实,给予首位报告者奖励500元。
四、对主动报告茶馆(茶楼、茶室)、网吧、酒吧、歌舞厅、浴足(洗浴中心)、按摩店等违反政府有关公告、擅自开展营业活动的,经核查属实,给予首位报告者奖励300元。
五、对主动报告居家医学观察对象擅自外出、脱离管控的,经核查属实,给予首位报告者奖励300元。
六、对主动报告近期从市域外返回(进入)盐边县、未如实向所在村(社区)申报登记人员的,经核查属实,给予首位报告者奖励200元。
七、受理电话:0812—8659406(县卫生健康局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八、相关奖励资金在查证核实后5日内兑现,有关信息将严格保密。
本公告自即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
盐边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