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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4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8-01-0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胡文军等代表:

几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节约财政开支的建议》(第4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采购产品目录问题

政府采购目录标准制定,按法律规定,由四川省财政厅统一制定下发,市、县均无职能权限扩大或缩小政府采购目录,只能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公布的产品目录执行。

二、关于在召开专家评审会前,提前向评审专家提供采购信息等问题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和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在政府采购前除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以及异地评审的项目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抽取评审专家的开始时间原则上在开标当日抽取,特殊情况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后在开标前2日内进行,但在开标前都是保密的,不知道具体的是那位专家,只有开标时启封才知道专家的手机号码和专家证号。提前抽取专家并向专家提供采购信息违反评审规程,影响整个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及滋生腐败等问题,法律法规对此严格禁止。

    三、关于采购人员参加产品采购过程,保证采购产品能真正符合使用单位的要求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盐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盐边县政府采购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盐边财政201418)规定,采购人从采购计划编制、采购资金计划审核、采购立项审批、签订代理采购协议、编制招标文件、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标、确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每一项采购环节都实时参与。我局也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县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通知采购人参加到每一项环节;组织实施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应当组建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下称评审委员会)负责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在打包采购中由于部分采购人采购数量少、路途遥远、不能及时参加采购评标等特殊情况,由采购同类产品数量大、路途近、能及时参加的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小组的组成和评标过程。但在采购评标前都要委托采购人进入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结束后将结果及时反馈所有采购人。

    四、关于建立采购产品质量追究制度问题

    我局积极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坚持政治学习、廉政教育,认真学习组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3)及其他有关规定,不断完善采购制度,细化采购流程,减少决策的主观随意性,杜绝在制度上存在腐败漏洞的可能,并结合工作实际,从细节入手,引导全体职工树立廉政风险意识,认真分析、梳理、排查,查找业务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根据风险强弱的程度,从预防的角度分类区别制定对应措施,保证采购流程公开公正、规范合理。积极向采购人、供应商进行相关政策宣传,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采购质量要求;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当事人失信行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构成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要求进行处理,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关于精简采购程序、提高效率问题

    按照中央和省市简政放权及简化工作流程的要求,我局积极响应号召,制定了办理政府采购事项的温馨提示,把流程和需要告知的事项一次性告知各采购当事人。简化政府采购资金付款审核流程,采购项目招标或采购结果公告后依法签订合同,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依据进度及验收报告确定拨款数额,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审核,方便政府采购当事人。采购程序我局将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盐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盐边县政府采购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盐边财政201418)规定的流程和时限,确保整个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如:公开招标的公示期为20日,邀请招标资格预审不少于7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公示期不少于10日,询价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单一来源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才能按照程序进行下一步工作。

    六、关于及时公开采购情况问题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盐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盐边县政府采购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盐边财政201418)规定,认真落实采购事务公开制度,第一时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盐边县公众信息网进行了公示。做到“六公开”即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开。

总之,我局高度重视几位代表的建议,除书面回复外,还与各位代表进行建议办理见面会,面对面对建议办理进行交流面谈;在有正式开标时还将邀请各位代表对现场开标程序进行现场监督。我局按照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加大政府采购改革力度,以加强法制建设为重点,以完善监督管理体系为核心,全面夯实基础工作,着力打造盐边政府采购“阳光”品牌,努力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水平。

感谢你们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盐边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