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强化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促进 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05-30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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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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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强化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促进

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强化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513

 

 

 

 

 

 

 

 

强化财政金融互动政策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聚集更多金融资源推动我市实体经济发展,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该政策措施。

一、支持做大金融产业

(一)支持“7+4”类地方金融组织补充资本。对于我市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等“7+4”类地方金融组织成功补充资本的,按其年度新增实收资本的5‰,给予单户不超过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二)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发展。对在我市辖内登记注册企业按照完成股改并签订保荐协议、首发上市申报材料报交易所被受理两个阶段进行奖励。

1.补助我市企业完成股改并签订保荐协议期间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补助我市企业首发上市申报材料报交易所受理期间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创投机构投资我市拟上市企业。对投资我市上市培育计划企业及拟上市企业且投资期限超过1年的创投机构(不含政府性引导基金),按照其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科技金融发展

(四)支持创投机构投资我市科技企业。对投资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且投资期超过1年的创投机构(不含政府性引导基金),按照其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单户不超过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五)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成功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我市企业,其为获得银行贷款而开展评估、保险、担保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50%评估费补助、50%保险保费补助、50%担保费补助;按贷款协议签订时1年期LPR计算实际发生利息额,给予30%利息补助(一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攀枝花金融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四、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六)支持绿色债券融资。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融资,市财政局按照其年度绿色债券发行融资总额的1‰,给予单户不超过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七)支持绿色低碳转型金融发展。对运用钒钛钢铁、农业等行业转型金融标准发放转型贷款”“可持续挂钩贷款等专项信贷产品的市级银行机构,市财政局按年度专项信贷产品发放金额的1‰,给予单户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成功申请转型金融贷款的我市企业,给予单户1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五、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八)支持增加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对普惠型小微企业年度贷款余额增速超过当年各项贷款余额平均增速且排名全市前3名的市级银行机构,市财政局按照其年度新增贷款余额的0.1‰,给予单户不超过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攀枝花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市财政局。

(九)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支持我市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等融资担保业务年化费率降低至1%以下的,按其年度融资担保新增发生额的1‰给予业务奖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十)支持跨境贸易发展。对为攀枝花市内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开展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以及利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优化外贸企业服务工作质效综合排名全市前2位的市级银行机构,市财政局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市财政局。

六、支持数字金融发展

(十一)支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天府信用通)建设。支持市级银行机构与省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联合建模等工作,对通过平台促成融资笔数排名全市前3名的市级银行机构,市财政局按照100/笔的标准,给予单户不超过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攀枝花金融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七、实施风险补偿金政策

(十二)实施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市县(区)财政部门筹集不低于8000万元的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资金池,通过政银担合作等模式,发挥增信分险功能,共同引导市内银行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的信贷投入,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纾困发展,助力建设更高水平天府粮仓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八、其他说明事项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1231日。20241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按本政策执行。政策有效期内,同一单位(企业)申请省级或其他市级相同事项奖励补贴资金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过程中如遇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变动,本政策将相应调整。

 

 

 

 

名词解释

 

1.“7+4”类地方金融组织。是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特定金融组织。“7”是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4”是指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

2.上市培育计划。是由市财政局牵头对攀枝花市辖内企业进行摸排,根据企业上市进程和财务状况等综合研判后,形成的重点上市培育企业名单,该名单每年会进行动态调整。

3.普惠型小微企业年度贷款余额增速。是指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年末贷款余额较年初的增幅。

4.当年各项贷款余额平均增速。是指年末各项贷款余额较年初的增幅。

5.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出质,直接与银行签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来获取贷款,或者向保险公司购买保证保险或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获取贷款。

6.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7.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8.转型金融。是指为支持适应重大环境改善和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推动高排放高污染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项目和活动提供的金融服务。

9.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天府信用通)。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与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12个省级部门共同指导建设的省级地方征信平台,于2019年底上线,致力于通过信用信息共享,促进银企线上精准融资对接。

10.我市企业。是指注册所在地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的企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是指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颁发金融牌照的企业。企业所在地是指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奖补资金计算依据为企业、金融机构等申报对象当年发生的相关业务情况。

审核: 张磊   责任编辑: 魏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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