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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房屋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0 来源:盐边粮油公司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我公司将进行原红格粮站住房二楼办公室207室、渔门镇渔门粮库和县城桐子林镇东城街92-102号商铺,公开招租。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和租赁期限

(一)本次公开招租房屋为: 盐边县红格镇原红格粮站住房二楼办公室、渔门镇渔门粮库和县城桐子林镇(详见附件1)。

(二)本次公开招租房屋的租赁期限拟为3年,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算,合同一年一签。

二、出租方式和保证金

(一)出租方式:采用公开竞价方式,低于起拍底价报价作废,竞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

(二)意向承租人须告之拟经营范围。

(三)保证金:被确定为承租人后,需在确定之时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保证金至公司指定账户,保证金为房屋年租金的15%,过时或不提交保证金视为放弃。

账号:20351049900100000013621

公司名称:盐边县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攀枝花市分行

三、竞租人资格及条件

(一)竞租人资格为公司、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报价单格式(见附件),以序号为竞价编号,每个承租地需单独填写报价单。

五、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六、合同(见附件

七、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27日早上9:30点开始在桐子林镇西环南路501号新城加油站斜对面(原污水处理厂内)会议室参加现场报名、竞租会。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7日。

地点:桐子林镇西环南路501号新城加油站斜对面(原污水处理厂内)会议室

九、联系电话:18982373081

 

 

 

盐边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1:

序号

   

建筑面积(m2)

租赁价格
(元/平方米)

月租金(元)

年租金

(元)

备注

1

县城东城街100号商屋一间

20.5

45

922.5

11070

 

2

县城东城街94.96.98号商屋三间

62.7

 

45

 

2821.5

33858

 

3

县城东城街92号商屋一间

 

18.8

 

45

846

10152

 

4

县城东城街102号值班室

17

45

765

9180

房租25年2月1到期

5

原红格粮站住房二楼办公室一间

25

6

150

1800

未通水电

6

渔门粮库9号仓库

38

9

342

4104

 

7

渔门粮库7号-8号仓库

76

9

684

8208

 

8

渔门粮库二楼大厅及客房(住宿楼)

291.21

12

3494.52

41934.24

如果出租给幼儿园使用消防通道需达标

9

渔门粮库储物间

118.08

9

1062.72

12752.64

 

10

器材室二间、六间房屋、一间车库

181.71

12

2180.52

26166.24

10.11号一起报价

11

彩钢棚(院坝,钢架棚为承租人搭设)

450

2

900

10800

12

2间值班室

23.72

12

284.64

3415.68

 

13

渔门粮库储物间

46.08

9

414.72

4976.64

 

 

附件2:

报价单

 

本人/我单位对房产情况及周边情况已作充分了解,愿意承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位置房屋,租金报价金额为每月人民币 _________ 元,大写 (¥             )

竞租人(签章):_____________(如为自然人,需加盖手印;如为单位需加公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如为自然人,可不填写)

居民身份证号码:

时间:2024年    月    日

附:竞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竞价会;竞租人为单位的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及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房屋的竞价活动。委托代理人在竞价活动以及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      手机:  

   职务:

   申请人:(全称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年      

 

 

 

注:①应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不需要提供授权书。

 

附件4

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盐边县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期限从        日起至        日止(初步协议签订为   年,续签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续签下一次合同)。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3.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月租金共计      元,每年租金总额为        含税(大写:               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乙方先交纳租金后使用,第一年租金支付时间             前,以后每年的      日前乙方将下一年租金一次性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并将转账凭证交给甲方。

甲方指定账户:

户名:盐边县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账号:20351049900100000013621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攀枝花市分行

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乙方应按时交纳应自行负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内的物管、水电费、燃气、卫生费等)。如因拖欠上述费用而造成对乙方的停水、停电等甲方概不负责。

3、 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押金,押金为年租金的15%。租赁期间,保证金不抵房屋租金,双方租赁关系结束后,乙方承租的房屋基础设施完好无损,并在房租、水电费、物管费等结后,保证金无息全额退回乙方。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第六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房屋的产权,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或使用。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3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八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7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可以移动搬运的物品由乙方自行搬离。

4、乙方在租用期满后所建的装饰装修无偿交给甲方,不得随意拆除,并将相关杂物清理干净后交还给甲方。

5、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6、如房屋所有权人和政府有其他需要,乙方无条件将房屋交回。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同时乙方应赔偿为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未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保证金总额的20%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   个月房屋租金金额。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如不续租,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的违约金。乙方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因政府部门、甲方主管部门规划所需和不可抗力其他因素造成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乙方须无条件搬出该资产,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任何经济损失。

2、承租期间,出租房屋的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 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盐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第十五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签字生效,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号:

                           码: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攀枝花市盐边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