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刻不容缓!
发布时间:2020-05-11 来源:盐边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目前,我县气温高、风力大,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
注意加强防范
严控野外用火
下面看一下代表案例:
【案例一】
2020年3月29日15时许,大理州鹤庆县草海镇发生森林火灾,该火灾明火于3月29日21时许扑灭,过火面积约600亩。经查:此次森林火灾系由鹤关商速项目工人查某某电焊施工时不慎引发,鹤庆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该案立案侦查, 目前犯罪嫌疑人查某某已被取保候审。
【案例二】
2020年3月20日,吕梁山森林公安分局台头派出所在巡查时发现火情。经查,当日上午11时乡宁县管头镇小半沟村民王某虎不执行乡宁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在农田内收拾杂草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引发林火。王某虎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关于森林火灾,你该知道这些!
1、禁止在野外烧荒、炼地堰。
2、禁止墓地坟头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3、禁止在果园内烧树叶、树皮。
4、禁止在野外焚烧垃圾和农作物废弃物料。
5、禁止在林区内野炊和烧烤食物。
6、禁止中小学生、智障等特殊群体进山玩火。
7、禁止在林区内乱丢烟头和燃烧火把照明。
8、禁止在林区内狩猎、烧火驱兽和爆破活动。
9、禁止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山。
10、禁止燃放“孔明灯”等移动火源。
11、禁止有森林火灾隐患的机动车辆进入林区。
12、森林防火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稍作补充:
森林防火要时刻敲响警钟!
保护生态环境,刻不容缓!
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定要牢记在心!